
法官表示,新机构的决定可能会损害法院的信誉。
强调我合议决策在司法中的重要性。
没有给出将阿赫塔尔法官从委员会除名的理由。
高级法官Mansoor Ali Shah对新颁布的《最高法院(惯例及程序)修订条例》表示关注,该条例涉及最高法院的事务,包括法官席的组成。
在周一写给最高法院秘书的一封信中,沙阿大法官说,在该法令颁布后的几个小时内,法官委员会就进行了重组,法官穆尼亚·阿赫塔尔(Munib Akhtar)被从委员会的组成中除名。
上周,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CJP) Qazi Faez Isa任命Amin-Ud-Din Khan法官为三人法官委员会成员,在新实践法颁布几小时后,将穆尼布·阿赫塔尔法官排除在外。
新修改的法律赋予了大法院院长在委员会委员缺席的情况下提名法官为委员会委员的权力。该条例还赋予中央司法委员会分配案件的权力。
Mansoor法官在他的信中指出,没有给出理由说明为什么将第二高级法官Akhtar法官从委员会的组成中除名。“此外,没有说明为什么忽略下一位资深法官,而是提名第四名资深法官为委员会成员。”
他写道:“这种不幸的挑三拣和不民主的个人表演正是该法案试图阻止和取代的——这一立场在拉贾·阿米尔一案中得到了该法院全体法官的支持。”
曼苏尔法官还强调了司法机构内部合议决策的重要性,他说:“合议工作的原则是确保正义、公平和寻求其干预的人的更大利益的基石。”
“最终行政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手中,例如首席大法官。这与民主治理和司法公正的理想背道而驰,”他在提到最高法院对拉贾·阿米尔案的裁决时写道。
高级法官指出,最高法院的全体法官在支持Raja Amer法案的宪法有效性的同时,支持:
(i)《巴基斯坦宪法》第191条赋予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制定规范其实践和程序的规则的最初和主要权力,而赋予立法机关就这一问题颁布法律的权力就像对最高法院制定规则的权力的一种制衡,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而必须这样做时才很少行使。
该法案促进了诉诸司法的机会,增加了透明度,使基本权利的实现更加有效,最高法院更加独立。
法院补充说:“本法院以其远见卓识和智慧,禁止议会在该法的名义下,对本法院的独立性进行任何将来的侵犯或侵犯。本法院认为,如果作出或试图作出任何此类修正案,以妥协或损害司法的独立性,本法院作为宪法的监护人,将会处理同样的问题。”
他还对颁布该条例的紧迫性表示担忧,他说:“颁布修订条例本身的宪法条件也需要司法裁决,因为没有明确规定颁布该条例的紧迫性,而不是通过《议会法》制定适当的修订条例。”
此外,沙阿法官亦呼吁召开全院会议检讨该条例。他说:“独立、透明和合议,要求首席法官根据法院在拉贾阿米尔案中著名的判决,立即对修订条例的颁布提出警告和关注。”
他警告说,重组委员会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可能损害法院的信誉,并违反全体法院法官对拉贾·阿米尔案的裁决。
法官总结道:“在本院全体法官席决定修订条例所作的修订是否符合宪法,或本院法官决定在行政方面的全体法院会议上就修正案采取行动之前,我很遗憾不能参加委员会的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