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后无人认领的钱将归政府所有
2025-10-22 03:02

10年后无人认领的钱将归政府所有

  

  《1965年无人认领资金法案》的拟议修正案将允许政府在10年后将无人认领的资金视为收入。

  根据现行法律,以前由公司持有并提交给“无人认领资金登记员”的无人认领资金将记入综合信托账户。

  15年后,信托基金下无人认领的款项将转入综合收入帐户。

  根据该法案第11条的拟议修正案,15年的期限将缩短为10年。

  财政部长二世拿督斯里阿米尔哈姆扎阿兹赞昨天在国会一读提出修正案。

  他告诉副议长拿督拉姆利莫哈末诺,政府打算在本届国会会议上通过拟议的修正案。

  在新的2A条款下,无人认领资金的定义也将被修改。

  “无人认领的款项”是指所有依法应付给业主的款项,但在应付款项后不少于两年的时间内仍未支付。

  根据第8条的现有定义,如果应付款项仍未支付,则视为无人认领的期限不少于一年。

  账户贷方中无人认领的资金,如果所有者至少七年未以任何方式使用,则被定义为“未变动”。

  这也包括在不少于两年的时间内保持休眠状态的贸易帐户的信贷。

  其他值得注意的拟议修正案包括纳入新的第4A条,赋予财政部长任命任何政府服务官员担任无人认领资金登记员的权力。

  部长还可以任命政府部门的官员担任副登记官和助理登记官。

  本届议会会议于2月26日开始,3月27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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