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政坛风云再起,前总理变身“被告人”?一场涉及选举法的庭审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拉开帷幕,主角竟是韩国前总理黄教安。他被指控在总统大选期间动用自己创办的“反选举舞弊组织”进行竞选活动,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庭审现场火药味十足:黄教安团队以“证据非法”为由要求驳回起诉,本人更当庭抗议“被告人”称呼有损尊严,要求冠以“代表”头衔。这场官司不仅关乎法律条文的技术性辩论,更折射出韩国政坛选举文化的敏感神经。当“反舞弊”行动本身被控“涉嫌舞弊”,真相究竟如何?法院将如何裁定组织性质与候选人之间的微妙关联?让我们聚焦这场充满戏剧性的司法博弈。
前总理黄教安因涉嫌在第21届总统选举期间利用其创办运营的组织进行选举活动,在首次庭审中否认了全部指控。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31刑事部(法官朴俊硕)于10日就黄教安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进行首次庭审。黄教安方面在庭审中主张:“起诉是基于警方非法扣押搜查所获证据提出的”,并强调“这构成驳回起诉的理由”。他们否认了所有指控。对此,法院表示:“扣押搜查的合法性问题属于证据可采性范畴,似乎不能成为驳回起诉的理由。”
出席庭审的黄教安还对法庭称呼提出异议。他表示:“每当听到‘被告人黄教安’这个称呼,我就感觉自己已被视为罪犯。如果法庭能在称呼中加上我的职衔,称为‘被告人黄教安代表’,会更妥当。”他进一步指出:“虽然这是法院长期以来的惯例,但错误的惯例应当纠正。”法院回应称:“迄今为止我们对所有人都使用这种称呼”,同时表示:“会对您提出的问题予以考虑。”
黄教安因涉嫌在第21届总统选举期间,利用其创办运营的“反选举舞弊欺诈预防组织”进行选举活动,于去年12月被不拘留起诉。指控称其以“根除选举舞弊”为名,指示组织成员妨碍投票,并通过宣传自身政绩和竞选承诺来影响选举。
检方认定,黄教安以候选人名义向选民宣传该组织活动,实质是进行选举造势。《公职选举法》明确禁止候选人动员其创办、运营或类似组织进行选举活动。
法院表示:“将重点审查黄教安是否实质参与并运营了反选举舞弊欺诈预防组织的活动”,并宣布后续审理将围绕此焦点展开。下次庭审定于下月11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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