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2岁的出租车司机被塞申斯法院无罪释放,没有要求她为自己辩护,因为她涉嫌剥削一名27岁的男子,让他乞讨钱。
法官Surita Budin表示,控方未能对Nurul Hidayah Md Nor提出初步指控。
“受害者在证词中承认,由于父亲拒绝帮助他,他自愿离开家去乞讨。
她说:“他从公众那里收到的钱也被他使用了,而不是给了被告。”
Nurul Hidayah被控在2021年5月至11月7日期间在这里和Senawang的多个地点犯下罪行。
她根据《轻罪法》第27(c)条受到指控,并根据《反贩运人口和反偷运移民法》第12条受到惩罚。
违规者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或两者并罚。
苏利塔说,在被告被起诉后,受害者仍被发现在乞讨。
“也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因为没有付钱而殴打受害者。
她说:“法院认为受害者的可信度非常值得怀疑,因此被告被判无罪释放。”
被告由Haresh Mahadevan和Razmzani Idris代表,而Christhoper Enteri Mawan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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