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残疾人的公开嘲笑
2025-05-29 02:37

对残疾人的公开嘲笑

  

  

  亲爱的PAO,

  上周我在机场目睹了一名男乘客嘲笑一名残疾乘客。这名男乘客嘲笑残疾人士走路的方式,并和他的朋友们大声大笑。每个人都注意到了,残疾人静静地走开了,显然很羞愧。这不是违法的吗?

  Mokie

  亲爱的Mokie,

  残疾人士是社会的重要一员。国家全力支持改善他们的状况,保证他们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使他们能够充分参与社会。根据《共和国法案》(RA) 9442,即《残疾人大宪章修正案》第一章第39和40条:

  “39秒。。公众的嘲笑。-就本章而言,公共嘲笑应定义为对残疾人士进行取笑或轻蔑地模仿或嘲弄的行为,无论是在书面上、言语上还是在行动上。

  “40秒。。任何个人、团体或社区不得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对残疾人实施任何这些可能恐吓或导致其丧失自尊的嘲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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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我们的法律禁止嘲笑、模仿或取笑残疾人士,无论是在书面、口头或行动上。任何个人、团体或团体不得在任何时间或地点对残疾人士作出上述行为,否则可能会令残疾人士受到恐吓或失去信心。

  同样,根据RA 9442的实施规则和条例第1章第V规则第7节第2段,构成公共嘲笑的行为之一是:“以有辱人格的方式取笑某人的残疾,甚至以开玩笑的方式,使残疾人在两个或更多的人面前感到尴尬。”

  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残疾人士被另一名男性乘客嘲笑他或她的残疾,而这导致恐吓或失去自尊,后者可能会根据《规例》第9442条承担刑事责任,并在法庭上被起诉。

  供您参考,任何违反此法律的人都可能面临监禁或罚款。其中第二章第46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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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秒。。惩罚性条款。- (a)任何人违反本法任何条款,应受到以下处罚:(1)第一次违反,罚款不少于五万比索(p5,000.00)但不超过十万比索(p10,000.00)或监禁不少于六个月但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由法院酌情决定;(2)对任何随后的违规行为,处以不少于十万比索(p10,000.00)但不超过二十万比索(p20,000.00)的罚款或不少于两年但不超过六年的监禁,或由法院酌情决定两者兼施。”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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