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一家知名智库提出,联邦政府可以通过与低收入者共同购买住房的方式,帮助更多澳大利亚人进入房地产市场。目前,澳大利亚的住房危机使许多人的购房梦想变得更加遥不可及。
格拉坦研究所(Grattan Institute)呼吁在下次大选前推出一项全国共享股权计划,以帮助遏制较贫困的澳大利亚人住房自有率不断下降的趋势。在该计划中,联邦政府将共同购买至多占房产价值30%的房产。

该方案将使首次购房者提供以上的澳大利亚人重新进入市场购买中至少有5%的存款co-purchasing政府时,将采取相同的比例份额,高达30%。
该计划将仅限于收入低于6万美元的单身人士,或购买主要居住地的合计收入低于9万美元的夫妇。地区限价意味着,参与者只能购买低于其所在城市或地区房价中值的房屋。
格拉坦研究所(Grattan Institute)经济政策项目主任布伦丹·科茨(Brendan Coates)表示,房价的快速上涨使那些没有“父母银行”帮助的人把存款变成了一个巨大的问题。
科茨表示:“房价相对于收入的涨幅如此之大,以至于任何人要在没有家庭支持的情况下买房越来越困难。”
他指出,住房自有率正在迅速下降,尤其是在年轻人和穷人中。近几十年来,24岁至34岁的低收入者的住房自有率下降了一半,从57%降至28%。
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最近宣布,正在制定一项股权计划,以帮助首次购房者,而维多利亚州政府去年底也扩大了一项类似计划。
科茨表示,西澳大利亚州、南澳大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已经实施了股权计划,但提供的股权贷款相对较少。它们也是昆士兰州公共住房租户的一个选择,而中低收入者也可以享受昆士兰州的土地租金计划。
科茨表示:“现有的州政府计划是拼凑而成的——最长的是西澳大利亚州的Keystart计划,这一计划一直很有效,但规模仍相对较小。”他补充称,该计划的违约率非常低,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已经实现了盈利。
该提案建议,由于联邦政府的借贷成本比州政府低,而且在获得所需的长期融资方面比私营机构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因此各州的计划应该通过一项全国合作协议来取代或提供资金。
科茨说,共享股权计划将帮助首次购房者更快地进入市场,但也帮助了老年澳大利亚人,尤其是弱势的老年女性,她们可能有存款需要存款,但工作时间太少,无法获得所需的贷款。
在最初的几年里,它将被限制在每年5000个名额,购买者将从私人贷款机构借来剩余的资金。届时,参与者将有权选择按当时的市场利率,以5%的增量购买政府的股权。
报告还指出,正如Grattan Institute长期以来所主张的那样,政府需要改革计划体系,并逐步取消负扣税和资本利得税折扣等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以减少需求。该智库此前还呼吁将联邦租金援助(Commonwealth Rent Assistance)提高40%,并建立社会住房未来基金(social housing future fund)。
科茨承认,股权计划可能会增加住房需求,从而推高房价,但他表示,该计划的目标性质意味着,任何影响都将是适度的。
他说,联邦政府的直接财政成本也将是适度的,头四年只有2.2亿美元,但从长远来看,联邦预算可能会受益。
独立经济学家索尔 埃斯莱克(Saul Eslake)表示,尽管这一有针对性的计划试图将给房价带来上行压力的风险降到最低,但它仍是一个风险因素。
埃斯雷克表示:“我对这类计划的本能反应是,任何允许澳大利亚人在住房上花更多钱的举措,都会导致住房价格上涨,而不是让更多人拥有住房。”
他更希望买家购买新房,就像一些国家的计划一样,这样有助于增加新的供应,尽管他承认,这可能会增加新房的成本,并最终损害建筑商和开发商的利润率。
埃斯莱克表示,该计划将比拨款和让步更可取,至少在出售一处房产时,纳税人用于该计划的资金将得到回报。寻求重新进入市场的老年澳大利亚人的加入也是有利的。
埃斯雷克表示:“我仍认为,它无法替代其他措施,以增加(社会住房、可负担住房和私人住房)供应,并减少投资者对这些住房的需求。”
新南威尔士州大学(University of NSW)城市未来研究中心(City Future Research Centre)副主任哈尔·波森(Hal Pawson)教授认为,这将是一项具有政治吸引力的政策,但他也有类似的担忧。
“所有这些类型的计划面临的挑战是,他们真正降低了多少拥有住房的收入门槛?”他指出,他们通常会提前购买首套房,否则就会发生这种情况,而且他们几乎没有帮助那些完全无法拥有住房的人。
他预计,该计划可能对房地产价格产生很小的影响,但“与简单地向首次购房者发放补贴相比,其破坏性较小”。
然而,他认为,如果不对低收入租房者提供同等或更大规模的支持,就很难证明这样的计划是合理的,因为低收入租房者更需要帮助。
他说:“下一届联邦政府将着眼于整个住房体系,而不仅仅是关注住房所有权问题,这是我们在本届政府中看到的……两项主要举措分别是第一套住房贷款存款计划和第二套住房建造商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