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在区域发展的宏大叙事中,如何破解“灯下黑”的困局,让非核心地带也能焕发生机?近日,韩国国土交通部的一项新政引发关注:21个非首都圈的市郡被指定为“地区活性化区域”,未来将获得项目优先权与资金倾斜。这不仅是十年一度的政策再布局,更折射出各国在城镇化进程中共同面对的课题——如何平衡地域发展,避免资源过度集中。从江原道的宁越到全罗南道的康津,这些新晋名单上的地区,能否借此东风补齐短板、改善民生?其背后的制度设计、评估标准与支持体系,或许也能为我们思考本土的县域振兴与区域协调,提供一份跨境的参考与启示。国土交通部29日宣布,将于30日将除京畿道以外的7个非首都道的21个市郡指定为“地区活性化区域”。“地区活性化区域”制度是依据《地区开发支援法》设立,旨在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该制度由国土交通部长官应各道知事的请求,将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其他地区、落后程度严重的区域指定为活性化区域。国土交通部于2015年首次指定了此类区域,在10年指定期满后,现予以重新指定。为进行本次指定,国土交通部于今年7月修订了《地区活性化区域评估标准》。各道依据此标准,综合评估了五项法定指标以及反映各道实际情况的特性指标,选定目标区域后,向国土交通部提出了指定请求。此次指定新增了8个地区:江原道的宁越、忠清北道的槐山、忠清南道的扶余、全罗南道的康津、宝城和长兴、庆尚北道的盈德以及庆尚南道的咸阳。国土交通部计划,在评选“地区需求定制支援项目”等公开征集项目时,将对这21个指定市郡给予额外加分。与落后地区(成长促进区域)相比,也可能提供扩大化或优先的财政支援。在过去10年间,国土交通部通过为首次指定的地区活性化区域提供公开征集项目加分,支持了87个地区需求定制项目,投入资金约1700亿韩元。同时,为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地区开发项目提供了约4500亿韩元的资金。国土交通部国土城市局局长李相柱表示:“我们计划通过扩大对包括地区活性化区域在内的中小城市的支援,积极推行确保基本居住权的政策,以保障在任何地区都能享有最低限度的生活条件。我们将通过第二次地区开发计划,加强对地区活性化区域的支援,例如优先选定项目、扩大财政资源等,以改善落后地区的生活基础设施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