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在霹雳州地方法院,一名少年面临指控,被指控犯下了杀害邻居的罪行。
指控称,这名17岁男子在去年8月20日傍晚6点至晚上8点30分,在蒲甘拿督的甘榜Sungai Payung Baroh的Jalan Pasir处,杀害了21岁的P. Hariaran。
根据《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这一指控可能导致死刑或长达40年的监禁,若不判处死刑,一旦定罪,将面临至少12下的鞭刑。
然而,根据2001年颁布的《儿童法》第97(1)条,18岁以下的罪犯不得被判处死刑。若犯罪行为发生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或纳闽联邦直辖区,法院将下令将被定罪者关押在监狱,由国家元首做出决定,而非判处死刑;或者由统治者或国家元首决定,若罪行是在该国犯下的。
鉴于被告未成年,法庭法官Nurul Farena Zainal Abidin对此案进行了闭门审理。
庭审定于10月5日开庭。
副检察官谢淑媛提起公诉,而该少年的代理律师为查兰吉特·辛格。
据媒体报道,这名少年因涉嫌杀害朋友并将尸体抛入蒲甘拿督的甘榜Sungai Payung Baruh的Jalan Pasir排水沟而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