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电子商务领域,“先买后付”(更广为人知的是PayLater)计划的广泛运作引发了人们对白色标签做法的担忧,消费者错误地认为资金来自电子商务平台,而不是提供资金的金融公司。
PayLater账户超过2900万,消费者投诉不断增加,解决透明度不足的问题至关重要,并确保消费者获得有关其金融产品真实来源的清晰信息。
随着电子商务交易的激增,PayLater已成为消费者支付的一个突出选择。
消费者选择PayLater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方便的信贷渠道、吸引人的促销活动以及分期付款的灵活性。
根据金融服务管理局(OJK)的数据,截至2024年6月,PayLater账户有2950万个,借款人有2831万,总债务余额为23.2万亿卢比(14.5亿美元)。
PayLater是电子商务实体与第三方实体(尤其是金融公司)合作的结果。消费者通常认为,他们收到的资金来自电商平台,而不是金融公司。在现实中,许多电子商务公司只是充当中介,促进金融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资金转移,以使用PayLater服务。
鉴于向OJK报告的与金融服务相关的消费者投诉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间与PayLater有关的1113起投诉,提高消费者对所采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了解至关重要,以尽量减少消费者损失的风险。
为了遵守金融服务部门中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公开和透明原则,确保消费者获得有关他们所使用的PayLater提供商的全面信息非常重要。
然而,在实践中,金融公司作为提供资金的实体的详细信息往往以小字的形式不起眼地出现在电子商务应用程序的底部。
这种做法被称为白色标签,指的是一家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以另一家公司的品牌进行营销,让人觉得它们来自后者。
从本质上讲,金融服务提供者必须提供关于其产品和服务的准确、正确和易于获取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这与OJK关于金融服务部门消费者和公众保护的第22/2023号条例中概述的规定一致。
从根本上说,白色标签的做法不同于引导融资的过程。根据OJK第35/2018号法规,只有在与此类活动相关的风险由基金所有者承担的情况下,金融公司才被授权从事渠道。
然而,在PayLater服务的背景下,重要的是要注意电子商务平台并不拥有这些资金。
此外,允许与金融公司进行渠道合作的实体必须是根据法定法规被授权通过渠道参与融资合作的机构。
目前,尚无规定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允许从事此类渠道活动的实体。
关于发展和加强金融部门的第4/2023号法律颁布后,电子商务平台作为PayLater服务中的资金中介机构必须遵守一些规定,以便开展业务活动。
在融资服务业务范围内,提供、管理和运营金融服务的活动是由点对点(P2P)贷款服务提供商进行的,这些活动旨在通过使用互联网的电子系统将资助者和资金接受者聚集在一起,直接进行传统和伊斯兰教原则的融资。
因此,电子商务平台必须获得OJK颁发的P2P借贷组织者执照,才能提供PayLater服务。
不遵守这一规定的后果是对每一个没有必要许可证开展业务的人施加刑事制裁,即最低10亿印尼盾或最高50亿印尼盾的罚款,以及施加其他额外的刑事制裁。
总之,授权提供PayLater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作为P2P借贷组织者,为消费者带来了几个优势。
首先,增强了消费者的法律确定性,特别是关于PayLater服务提供商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其次,通过遵守P2P借贷标准,OJK可以有效地解决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与PayLater服务未来实施相关的消费者纠纷。
第三,它建立了争议解决和执法机构的机制,使OJK能够对作为PayLater服务提供商的P2P贷款机构实施制裁。
最后,关于发展和加强金融部门的第4/2023号法律规定,如果未经OJK许可而提供PayLater服务,则对未经授权的P2P借贷活动进行刑事处罚。——雅加达邮报/ANN
Irfan Triawan和Alya Nabila是OJK的分析师。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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