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批付款的
2025-09-27 21:07

未按批付款的

  

  亲爱的PAO,

  我和妻子在小区买了一块地,分期付款n分期付款。我们从2023年1月开始支付。不幸的是,我们未能支付剩余的余额,因为当我们的儿子因车祸住院时,我们产生了高额的医院账单。因此,我们最后一次分期付款是在2024年10月。我们要求开发商给我们一个付款的宽限期,但我们没有只有30天的宽限期。我们打算去我们继续支付余款,但出于安全考虑,我们要求开发商在支付余款之前出具土地所有权,但开发商拒绝支付余款。在未支付余款前,发展商可否拒绝批出业权?另外,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延长给定的宽限期?

  凯文

  亲爱的凯文,

  请注意总统令(PD) 957第25条,也被称为“分区和共管公寓买家保护令”,其中规定:

  ”一节25。所有权的签发。业主或发展商须在缴付全部地段或单位价款后,将地段或单位的业权交付买方。除为在契约注册处注册买卖契据所需缴付的费用外,签发该等业权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在向买方发配业权时,有关地段或单位的按揭尚未清偿,业主或发展商应在发配业权之日起六个月内赎回按揭或相应部分,以便根据本协议担保并交付买方有关已付清的地段或单位的按揭。

  因此,作为一项保安措施,卖主及发展商通常须先缴付有关地段的全数款项,才可被迫将业权交付所购买的地段。然而,如果买方未能支付分期付款,其权利仍可受到保护。《共和国法案》(RA) 6552第3和4节规定,该法案旨在为分期付款的房地产买家提供保护,也称为“房地产分期付款买方法案”,该法案规定:

  “第四节。在分期付款少于两年的情况下,卖方应从分期付款到期日起给予买方不少于60天的宽限期。

  买受人逾期不支付分期付款的,出卖人可以自收到买受人的解除合同通知或者经公证请求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合同。

  制定上述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分期付款的房地产购买者免受繁重和压迫性的条件。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您的付款计划,您似乎已经分期付款了一年零九个月,从2023年1月到2024年10月。考虑到分期付款少于两(2)年,那么RA 6652第4节将适用于您的情况。因此,从分期付款到期日起,您有权享受至少六十(60)天的宽限期。因此,你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予30天的额外宽限期。另一方面,如果您在宽限期后仍未付款,开发商仍不能自动取消您的合同。发包人只有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或通过公证行为要求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十(30)天后,才能解除合同。

  我们希望能回答您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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