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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委员会时隔10年再次做出了“在高中上课时间拿走学生的手机不是侵犯人权”的判决。
据当地媒体报道,这一决定是在周一的一次会议上做出的,所有10名委员都出席了会议,讨论了一名高中生去年提交的请愿书。
8名委员投票否决了这份请愿书,该请愿书声称学校收集手机的政策违反了人权。
据报道,委员会的大多数人认为,当学生未经同意拍照或录像扰乱课堂时,教师受到了伤害。
此外,教师的教学权应该优先于学生的任何权利,因为学生的手机可能受到侵犯,他们说。
支持请愿书的两名委员担心,禁止使用手机的政策过度限制了学生的言论自由。他们还认为,学生自己应该负责规范在学校使用手机,称这些设备是产生、维持和发展社会关系的工具。
在此之前,人权委在2014年以来的307起类似案件中裁定,没收手机侵犯了学生的人权。
韩国教员团体总联合会当天发表声明表示:“人权委对教育的特殊性、学校生活的现实、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利给予了正确的评价。”
然而,一些人权组织批评这一决定更强调学校秩序,而不是学生的人权。
与此同时,据当地媒体报道,国家人权委员会否认该决定会影响其他案件,包括大约70起类似的未决案件,称决定可能会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