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必须告知劳工处有关雇员解雇、死亡的情况
2025-06-03 13:29

雇主必须告知劳工处有关雇员解雇、死亡的情况

  

  吉隆坡:私营和公共部门的雇主必须通知税务局(LHDN)员工的终止或死亡,以方便纳税。

  税务局税收部公关主任阿扎鲁丁·莫哈德·阿里说,私营部门雇员必须通过表格CP22A提交通知,政府雇员必须通过表格CP22B提交通知。

  它应在终止前至少30天发出,或不迟于被告知死亡后30天发出,以便税务局发出清税信。

  “雇主必须在90天内扣留任何应付给雇员的款项,或者直到税务清关函发出为止。

  "这适用于被解雇、死亡或雇员离开马来西亚超过三个月而不打算返回的情况。

  他在“税务诊所”节目上表示:“这项措施确保在雇员开始为另一雇主工作或返回本国之前,任何欠税都得到解决。”

  自2024年9月1日起,所有修改或添加员工信息的请求都必须通过MyTax门户网站上的e-SPC系统提交,而取消请求仍然可以在相关的HASiL办公室手动处理员工的税务档案。

  阿扎鲁丁还提醒雇主在每年2月28日前准备和发给雇员经济评估报表(私营机构)和经济评估报表(公共机构)。

  他说:“这些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必须按时提供,以确保雇员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局提交报税表,履行他们的纳税义务。”

  他补充说,这些报表对于纳税人通过电子申报申报收入至关重要,电子申报将于3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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