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海关与韩国海关签署了一份关于授权经济经营者(AEO)的相互承认协议。
在签署和实施AEO MRA后,各方将完成必要的国内程序,建立法律框架。
越南海关认为,MRA顺应全球趋势,在提高海关管理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商业利益。首要目标是为企业提供长期优势。
许多海关当局实行AEO互认,认为这是提高竞争优势、为国际企业创造透明和积极主动的环境,以及缩短清关时间的有效方法。它还节省了贸易合规成本,支持生产促进,同时确保全球供应链的安全和安全。
越南优先企业将根据国内法规享受优惠待遇,并从与伙伴国家的AEO MRA中规定的特权中受益。
这是一个显著的优势,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国际一体化,提高了越南海关的地位。此外,它还吸引国内企业加入优先方案,改善商业界的遵守情况。
此外,MRA有助于有效实施《越南-韩国自由贸易协定》(VKFTA)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规定。
韩国是越南在政治、投资、贸易、工业、能源和旅游等各个领域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
在双边贸易合作范围内,两国海关当局签署MRA反映了两国之间持久的政治信任和加强的合作。
该协定拓展了合作领域,建立了长期、实质性的合作机制,深化了经贸关系。
截至2024年8月,韩国有935家aeo从事进出口活动、物流和港口业务,贡献了该国约50%的出口营业额和70%的进口营业额。
在同一时期,越南有76家aeo,占该国进出口总额的30%以上。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CO)的定义,经授权的经济经营者(AEO)是指参与国际货物流动的一方,无论其功能如何,都已获得或代表国家海关当局批准,符合WCO或同等的供应链安全标准。- - - - - -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