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在建筑行业,合同款项的支付时效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近日,爱尔兰高等法院对《2013年建筑合同法案》的一项关键裁决引发业界震动。判决明确,若业主未在21天内对施工方账单提出异议,将不再自动触发付款义务。建筑商联合会对此表示欢迎,认为这遏制了“突袭式”索赔;但法律界警告,该裁决可能助长业主拖延付款,加剧中小企业现金流危机,甚至引发破产潮。这场法律解释的博弈,折射出行业生态中权利平衡的微妙张力——如何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同时,守护实体经济的血脉?以下带来深度解析。
尽管律师警告这可能增加破产风险,但建筑商代表机构仍对高等法院就建筑合同裁决作出的裁定表示欢迎。
专家指出,法院近期针对《2013年建筑合同法案》相关案件的裁决,可能允许业主拖延向建筑商付款,这或将影响企业现金流,甚至威胁其偿债能力。
然而,爱尔兰建筑工业联合会(CIF)总承包业务总监保罗·谢里丹表示,建筑商对“Tenderbids有限公司诉电气废物管理有限公司”案的裁决“普遍持欢迎态度”。
谢里丹称,该裁决澄清了法案禁止所谓“突袭式”索赔——即当业主未在21天内回应时,即使金额存在争议,建筑商仍能获得付款的情况。
他补充说,行业对此表示欢迎,但承认裁决可能对法案第四条款的运作产生影响,该条款规定了付款程序和通知期限。
法官加勒特·西蒙斯裁定,若业主未在21天内回应建筑商或分包商的账单,则无需支付款项。
根据该法案,承包商和分包商进行中的工程应每30天获得付款,为此他们必须向客户提交付款通知。
若客户对付款有异议,必须在21天内回应。法官表示,法律并未规定业主未在此期限内回应时需支付默认款项。
谢里丹指出,法官的裁决与法院其他判决共同为《建筑合同法案》的适用提供了清晰边界。
这位CIF高管强调,建筑合同各方仍享有该法案规定的法定裁决权。
谢里丹表示,法律仍保障分包商享有30天付款周期的权利,并继续禁止“背靠背支付”条款——即总承包商获得付款后,分包商才能收款。
“任何违反该法案或第四条款的行为都可能在裁决中产生后果。”谢里丹郑重指出。
爱尔兰HF建筑律师事务所律师斯蒂芬·麦肯纳本周初提出,该裁决可能导致业主直接忽视建筑商账单,终结因该法案形成的良性行业惯例。
他坚持认为,这可能迫使大量企业陷入不必要的破产境地,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期,企业现金流将面临枯竭风险。
专攻建筑与采购领域的麦肯纳呼吁爱尔兰议会修订2013年法案,以填补此项法律漏洞。
本文由路知网原创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链接:https://m.yrowe.com/bz/9488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