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欧洲移民政策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27国联合发声,要求改革人权公约、突破法律桎梏,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犯罪驱逐与边境管控难题。这场关于“国家主权”与“人权保护”的博弈,不仅折射出欧洲各国在移民问题上的集体焦虑,更暴露出法律体系与现实需求的深刻裂痕。当外国罪犯以“家庭纽带”“文化融入”为由拒绝被驱逐,当人权条款成为阻碍司法执行的盾牌,一场围绕法律解释权与国家行动力的角力正在上演。以下是全文编译:
27个国家联合声明:欧洲法官必须停止阻挠卢旺达式驱逐航班,并限制利用人权法阻碍遣返程序。联合声明指出,各国“不应被阻止与第三国就庇护和遣返程序开展合作”。
英国及其他26国强调,《欧洲人权公约》必须改革。目前,外国罪犯屡屡以“在海外监狱可能遭受虐待”或“驱逐将破坏家庭生活”为由成功抗辩。超过二十个欧洲国家主张,各国政府必须能够“驱逐犯有严重罪行的外国人,即使他们已在当地建立社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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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要求将司法权衡的“重点”置于罪犯所犯罪行本身,而非其“社会、文化及家庭纽带”。
外交官员认为,为防止罪犯、失败寻求庇护者滥用权利以及法官过度解读,公约第三条中“免受酷刑权”所衍生的“不人道与有辱人格待遇”适用范围,应“严格限制在最严重的案例中”。
但批评者警告,改革尝试恐将失败,并导致英国庇护体系被进一步滥用。
此番争议源于英国副首相戴维·拉米赴斯特拉斯堡与欧洲各国司法部长会晤。
影子司法大臣罗伯特·詹里克指出:“改革《欧洲人权公约》的尝试,将与戴维·卡梅伦当年改革欧盟的努力一样注定失败。即便总检察长也承认,所谓‘能在短期内实质性修改公约’的说法是‘政治把戏’。我们的边境已濒临崩溃,没有时间等待欧洲慢吞吞达成共识。我们必须立即退出公约,才能最终将英国人民的利益置于首位。”
影子总检察长特雷德加的沃尔夫森勋爵表示:“改革公约的表面愿景虽具吸引力,但残酷现实是,多轮改革尝试均未带来实质性改善。英国曾主导改革进程,政府律师与公务员耗费大量时间拟定文件,却未能遏制公约的‘权限蔓延’。本次会议甚至未触及公约权利的核心内容,且仅有少数成员国签署联合声明,这凸显了46国达成共识的艰难。当前的政治表态似乎更关注应对选举压力,而非推动实质改革。若选民认为政府只在用表面文章搪塞而非真正行动,效果恐适得其反。”
影子内政大臣克里斯·菲利普议员称:“欧洲已形成共识:公约已被扭曲至远离初衷,沦为保护外国罪犯、危险分子和非法入境者免遭驱逐的盾牌。沃尔夫森勋爵的报告已清晰揭露这一点。激进律师利用公约阻挠本应顺利进行的驱逐,而工党的对策竟是幻想与45国重新谈判条款——这种空想骗不了任何人。唯有通过第三国遣送路线才能实现平衡,这正是保守党推行而工党撕毁的方案。工党曾投票反对我们的卢旺达计划,反对每一项加强驱逐权力的措施,如今却废除了这份声明中欧洲所需的工具。他们不可能一边在国内瓦解这些原则,一边宣称支持它们。”
欧洲人权法院亦被要求停止阻挠各国签署类似卢旺达协议的离岸移民处理中心计划。
针对该声明,欧洲委员会46个成员国的司法部长峰会承诺就潜在改革展开进一步讨论。据悉,英国目前重点并非重写公约,而是防止其被解读为阻碍驱逐的依据。该公约是英国《人权法案》的基石。
27国签署的联合声明宣称:“明确的基本原则是:缔约国可驱逐犯有严重罪行的外国人,即使他们已与东道国建立联系(例如组建家庭)。根据本声明原则,必须调整公约第八条中个人权利与合法目标间的平衡,更侧重于所犯罪行的性质与严重性,而非外国罪犯与东道国及目的地国的社会、文化和家庭纽带。重新平衡的目的,是确保犯有严重罪行——包括严重暴力犯罪、性侵、有组织犯罪及人口毒品贩运——的外国人不再免于驱逐。公约第三条规定的‘不人道与有辱人格待遇’作为绝对权利,其适用范围应限制在最严重的议题上,以确保缔约国能在驱逐外国罪犯、移管或引渡案件中做出相称决定,包括涉及医疗条件和监狱环境的问题。”
联合声明还警告,需防范“敌对”政府将移民导向边境以向成员国施压的行为。
目前意大利与阿尔巴尼亚达成的移民处理协议已面临法律困境,丹麦与卢旺达的协议也因法律障碍暂被搁置。与保守党和英国改革党不同,工党坚持留在二战后制定的《欧洲人权公约》框架内。
英国首相基尔·斯塔默与丹麦首相梅特·弗雷泽里克森在《卫报》联合撰文承认:“现行庇护体系是为过去时代设计的。”他们强调:“在人口大规模流动的今天,旧方法已然失效。我们将始终保护战争与恐怖主义的逃离者——但世界已变,庇护体系必须随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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