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最高法院20日裁定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互惠关税无效后,批评者指出特朗普总统立即启用作“B计划”加征新关税的《贸易法》第122条同样面临法律风险。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裁决中强调“征税权属于国会”后不久,特朗普政府便输掉了这场行政分支的诉讼。就在同一天,他依据《贸易法》第122条对全球所有进口商品加征10%新关税,并于次日21日将税率上调至15%。该条款允许总统为解决国际收支问题,在150天内征收最高15%的关税。
然而法律专家警告,这项措施也可能面临挑战。路透社报道指出,尽管该法律允许征收最高15%的关税,“但仍可能遭遇法律障碍”。就在IEEPA关税法案失效次日,新关税措施已面临潜在诉讼威胁。
前美国代理副检察长、本案原告首席律师尼尔·卡蒂亚尔在裁决后表示:“只有国会才能向美国人民征税。”许多法律界人士将此解读为对总统广泛关税权力的宪法限制,而不仅限于IEEPA条款。该论点认为总统绕过国会实施关税违反了权力分立原则。
《贸易法》第122条同样难以摆脱此类质疑。法律界将此举视为试图规避最高法院裁决的策略。该条款最初于1970年代为应对美元和汇率危机设立,其设计初衷是用于紧急国际收支调整,而非作为全球贸易施压或谈判筹码的工具,这引发了滥用条款立法目的的担忧。
《华尔街日报》21日报道称,特朗普声称美国长期巨额贸易逆差和美元贬值风险构成了第122条款下的“根本性国际支付问题”。但法律专家指出,当前贸易逆差是否符合该条款标准存在争议,可能引发后续诉讼。
特朗普也成为首位动用第122条款加征关税的总统。此前他依据IEEPA实施的关税——即首次运用该法律征收关税——已被裁定违宪。最高法院批评这种超越法律原意的行政权力扩张史无前例,同样的法律逻辑也可能适用于第122条款。
宪法征税议题再度浮现。最高法院裁决强调“关税本质上是国会授权范围内的税收行为”。这项新的15%关税统一适用于所有进口商品,未像232条款或301条款那样进行行业或国别调查,可能重新点燃相同的宪法争议。
尽管目前尚未出现针对第122条款关税的诉讼,但曾挑战IEEPA关税的企业和进口商很可能再次采取法律行动。随着最高法院已开始限制总统关税权力,第122条款或将成为下一个司法战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