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医生,而不是法官,应该决定何时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治疗患者
2025-09-30 15:30

意见|医生,而不是法官,应该决定何时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治疗患者

  

  

  不久前,我在我的医院里照顾了一位中年男子,他患有严重的心力衰竭,需要维持生命。经过几天的治疗后,当他与机器断开连接时,他开始表现出精神病症状,包括妄想性思维、切线性语言和偏执狂。我了解到,他患有长期未治疗的精神分裂症,这使他与家人和朋友疏远,几乎没有任何联系。

  我的病人要求离开医院。然而,送他回家将是一个问题。他不能照顾自己。他几乎没有机会服用他的药物,包括血液稀释剂,以溶解心脏中的血块,防止中风。他甚至不太可能服用他认为自己不需要的精神药物。

  我和我的同事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我们打电话给主治精神病医生。精神病医生立即宣布我们的病人没有能力自行出院。例如,患者无法理解这种选择的含义,也无法正确权衡其风险和收益。精神病医生说,即使病人违背自己的意愿,也应该留在医院接受精神治疗。

  精神病医生的意见对我来说是有道理的。未经治疗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死亡率高于接受治疗的患者。希望治疗能恢复我的病人的判断力,让他在回家后吃药——或者甚至决定不吃药,但在充分考虑可能的后果的情况下做出这个冒险的决定。(如果说自主权有什么意义的话,那就是病人也有权做出错误的决定。)治疗他,即使不顾他的反对,似乎也符合他的最大利益。

  然而,根据纽约法律和其他州的法律,这种非自愿治疗需要法院命令。作为医生,我们必须在法官面前为我们的案子辩护。但是,一个没有医学或精神病学专业知识的法官是决定这个人命运的最佳人选吗?

  在这种情况下,更普遍地说,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应该修改法律,将这类决定权保留在医院——由医生、医学伦理学家和其他相关专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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