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男子被控在浦冲工厂持械抢劫16.9公斤金条,价值590万令吉
2025-09-30 06:02

四名男子被控在浦冲工厂持械抢劫16.9公斤金条,价值590万令吉

  

  Four men charged with armed robbery of 16.9kg gold bars worth RM5.9m at Puchong factory

  百打灵查亚,10月18日——四名男子在今天的开庭法庭被控上个月抢劫一家公司价值590万令吉的金条。

  38岁的机械师Aziz Ahmad Nor, 30岁的空调修理工Krishore Raam,以及另外两人Shah Harizie Zainal;39岁的穆罕默德·阿菲克·贾马尔和33岁的穆罕默德·阿菲克·贾马尔都没有固定工作,他们对团伙抢劫指控拒不认罪。

  他们和另外两人被控持刀抢劫一名22岁男子16.9公斤价值590万令吉的金条,犯有团伙抢劫罪。

  据称,该案件于去年9月13日上午11点在浦冲工业园区的一家工厂前发生。

  该指控是根据《刑法》第395条制定的,并与《刑法》第397条一起解读,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如果罪名成立,可处以罚款和鞭刑。

  法官Dr Syahliza Warnoh允许被告保释金为1万令吉,每人有一名担保人,并命令他们每月到附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不得打扰控方证人,并将护照交给法庭。

  副检察官努尔·伊扎蒂·罗兹曼进行了起诉,而律师穆罕默德·阿米鲁·穆克米宁代表阿齐兹和克里肖尔。

  另外两名被告沙哈·哈里齐和穆罕默德·阿菲克没有代表。

  与此同时,在吉隆坡临时法庭,四名男子对一项团伙抢劫指控表示不认罪。

  他们分别是推销员Putra Ramadan Jendaita(37岁)、保安Ahmad Ramdhani Subhan(25岁)、个体经营者Nazuwar Nahar(36岁)、保安Afrizal Muslim(39岁)。

  他们被控于去年10月3日下午2点30分在甘榜拿督克拉末达迈轻轨站前的路边抢劫一名黄金快递员的两块金条,估计重2公斤,价值71万令吉。

  这项指控也是根据《刑法典》第395条提出的,并与该法第34条一并宣读。

  法官Rosli Ahmad允许四名被告以1万5千令吉的保释金保释,并命令他们每个月到警察局报到,不得打扰证人,并将护照交给法庭。

  法院定于11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

  副检察官穆罕默德·伊赫万·莫哈德·纳西尔出庭代表检方,律师K. Ramalingam代表普特拉·拉马丹、艾哈迈德·拉姆达尼和阿夫里扎尔,律师Rodzim Zaimy Abdul Hamid代表纳祖瓦尔。——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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