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两年前,一名前卡车司机在位于Bukit Jalil的Kampung Muhibbah人民住房项目(PPR)的停车场点燃了34辆摩托车。
周四(2月22日),法官Norina Zainol Abidin得出结论,在控方案件结束时,检方未能证明36岁的Mohd Saiful Adey Mohd Noor存在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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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取了控方证人的证词,并审查了辩方和控方的论点后,法院认为控方未能证明初步证据。
“因此,被告在没有被要求进行辩护的情况下被释放,”她说。
Mohd Saiful Adey戴着手铐坐在被告席上,当判决宣布时,他看起来很高兴。
副检察官林恩(Ngoh Jess Lynn)代表检方出庭,而律师M. Soosai Raj代表Mohd Saiful Adey出庭。
审判于去年10月5日开始,有五名控方证人被传唤作证。
2022年9月30日凌晨2点21分,在甘榜Muhibbah PPR公寓G座停车场用汽油焚烧34辆摩托车的指控被判无罪。
根据《刑法》第435条,他被指控犯有最高14年监禁和罚款的罪行。——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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