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人因过失杀人罪被判处10年徒刑
2025-09-05 21:40

缅甸人因过失杀人罪被判处10年徒刑

  

  缅甸高等法院判处一名44岁的缅甸公民10年监禁,罪名是无意中导致一名同胞死亡。

  貌塞恩·坎恩(Maung Thain Khain),又名敏昂(Min Aung),最初面临谋杀指控,但对修改后的过失杀人指控表示认罪,但不构成谋杀。

  在法官鲁哈尼·伊斯梅尔(Rohani Ismail)向他宣读指控后,他没有对指控提出异议。

  犯罪发生在2021年10月17日午夜至凌晨1点15分之间,地点在詹波尔巴豪的一家工厂,被告和36岁的受害者Moe Naing都在那里工作。

  这一指控是根据《刑法》第304(a)条提出的,该条规定最高可判处30年监禁,一经定罪可处以罚款。

  在辩护中,被告的律师G. Subramaniam Nair说,被告是被受害者拉去打架的,受害者指控他偷了他的手机。

  他说:“当他去寻找被告并开始攻击他时,受害者开始打架。”

  Subramaniam在Devika Suppiah的协助下解释说,被告在国内已婚,有两个孩子,于2015年来到马来西亚养家。

  Subramaniam补充说,被告很懊悔,通过认罪节省了法庭的时间。

  副检察官M. Kalaivaanan要求严惩,以威慑其他人。

  根据案件事实,受害人指控貌塞恩偷了他的手机。

  然而,被告后来在受害者房间的水槽下发现了手机,并对受到指责感到不安,将手机摔在地板上。

  受害者对此感到愤怒,要求被告赔偿。

  当被告拒绝时,受害者用椅子攻击他。

  被告随后用一把剪刀自卫,引发了一场打斗。

  10月19日,被告在南北高速公路上乘坐出租车前往怡保时被捕。

  验尸报告显示死者死于胸部的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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